“人民調解員+法官”合力調解 11萬工程款當場兌現
2025-08-07 10:54:0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建軍 | 作者: | 點擊量:11954
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曹江
近日,桂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,雙方當事人當場兌現11萬元工程款,法院公正、高效、便民的工作作風,得到當事人高度贊揚。
2017年4月30日,周某波與郭某鋒、郭某康及某建房理事會簽訂建筑施工合同,建房理事會的成員為陳某龍、郭某平。周某波按合同約定進場施工,工程竣工驗收后,郭某鋒、郭某康按合同約定向建房理事會陳某龍支付了建房款項,陳某龍向其出具了收據。后來陳某龍因意外身故,周某波多次找到陳某權(陳某龍兒子)要求支付該工程款,但陳某權一直未將該工程款項返還給周某波,周某波遂訴至桂東法院。
案件分至訴服中心多元解紛辦公室進行先行調解。特邀人民調解員在了解案情后,得知原被告雙方家庭素來關系密切,陳某龍去世后工程款一直未算清才產生了糾紛。調解員進一步察覺到只要雙方在法院的見證下面對面對清賬,糾紛或許可以迎刃而解,于是邀請法官一起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。通過“人民調解員+法官”雙方合力的模式,采取“釋法、明理、說情”對當事人進行耐心解釋和勸導,最終促成雙方互諒互讓,達成一致調解意見,11萬元工程款當場兌現。
在整個解紛過程中,既發揮了法院的司法權威性,又借助了人民調解員的專業性、靈活性、貼近群眾的優勢,形成了優勢互補、高效聯動的解紛格局。
群眾有所呼,司法有所應。桂東法院將繼續以糾紛實質性化解為目標,以成本更低、效率更高、沖突更小的方式做實做細解紛工作,著力提高人民群眾對先行調解的認知度和認可度,努力做到及時將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在當下、實質化解在審前,實現案結事了人和。
責編:劉建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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